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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城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有了“管家”
时间:2014-03-09 20:52:56
文章发布:
原创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3月1日,新《湘潭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规定实施

二次供水水价按加压电费加价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层和高地居民住宅区大量出现,城市供水管网标准水压已难以保证用户正常供水,二次供水设施迅速增加。在湘潭,差不多一半的小区用户都靠二次供水。这些二次供水设施由开发商建设,建成后交给物业打理,但因管网漏损大,人员不专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不到位,用水安全隐患多。

昨天,我们从湘潭中环水务了解到,今年3月1日,湘潭市实施新的《湘潭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里面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有了新的规定,湘潭的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有望统一管理和维护了。

二次供水设施将由供水公司管理和维护

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储存、加压等设施,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后再供给给用户的形式。

根据《办法》规定,以后,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都要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城市供水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来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供水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按照有关要求确保居民用水和水质的安全。

而对那些居民住宅原有的二次供水设施,经整体评估不需要更新改造的,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可以逐步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给予城市供水企业适当补偿;经整体评估需要更新改造的,由城市供水企业实施改造后,整体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和维护,改造费用由业主负责,可从业主房屋维修基金中支出。

评估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移交验收,小区管网检测,按规定完成水表出户改造等。

此外,单位用户自行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单位负责管理,也可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管理。

二次供水水价按加压电费加价

有关二次供水的水价,《办法》也有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住宅小区供水,其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企业成本,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明确城区二次供水水价。

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城市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住宅小区供水,可根据实际加压电费计算加价标准,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与水费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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